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协议
A区
编号( )
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乙方:(创业团队名称):
甲方、乙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将“创业园” 号,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场地。
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指导乙方办理各类证照。
3.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等。
4.负责登记乙方的不动产,作为乙方停止该经营项目收归院方所有的依据。
5.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6.监督乙方履行协议条款,要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范围中经营,有权判定乙方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规定。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经营所需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税务手续等均要齐全。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创设 (项目),自筹资金 元,占总资金的 %;其中社会融资 元,占总资金 %。
4.严格遵守学院创业园管理相关规定,诚信经营。
5.必须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经营场地。
6.负责经营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创业园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
7.不得经营餐饮业(生、熟食加工)、歌舞厅、酒吧、网吧和教育部、公安部禁止的项目。违者解除入驻协议,并勒令退出。改造所需的费用由入驻项目方自行承担。入驻项目方改造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在协议终止后属院方所有,入驻项目方不得拆除。动产由入驻项目方自行处理。
8.经营场地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改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营场地。
10.创业项目入驻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卫生保证金1000元/坎(每坎壹仟元),协议方能生效。协议期满后,项目入驻方应把房产完好交还院方,方可退回履约保证金和卫生保证金,损坏房产要按实负责赔偿。
11.乙方应当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不得占用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入驻经营场地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违约责任与解除协议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乙方承租的店面,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学院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经营活动;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经营场所并展开工作;
3.创业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
4.违反“创业园”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
6.乙方未能诚信经营,存在欺诈行为或销售伪劣产品及不良服务。各入驻项目经营的产品货物必须有厂家、品牌、型号、检验合格证(附与供货商家签订的协议或保存货源来源凭证),禁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
7.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及时缴纳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创业培训、会议;经督查,乙方(未经书面请假或说明)一周三次不在岗经营。
9.乙方未能及时准确报送季度财务报表。
10.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本协议书一年签订一次,有效期限即为经营场所使用期限,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
第五条 其他
1.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争议条款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招就处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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