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网龙杯”第四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8〕10号),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19日至6月19日举办第四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院各专业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莆田市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大赛总体安排
本次大赛要力争做到“有广度、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努力体现有突破、有特色、有新意。扩大参赛规模,实现全校师生全覆盖;壮大我院创新创业生力军,服务莆田市的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培养学生敢闯敢创、敢于冒险、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创业精神。
本次大赛将在各二级学院选拔赛的基础上,举办全校决赛。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承办单位:招生就业处 双创学院
(三)协办单位:教务处 基础部 各二级学院
(四)组织委员会:
1. 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许冬红
副组长:陈金毓
成 员:郑庆彬 张 凡 任清华 郑春华 蔡雪敏
张力学 杨丽贞 徐维雄 林宗洪 陈光明
佘明辉 周奇峰 谢金达 郑 健 赖国新 李仲清 方丰霞 陈 凯 陆宇立 黄林毅 陈凤萍 卢建华 张建华 严 武 陈良金 陈建武 林 航 肖琦丽
2.办公室: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主 任:蔡雪敏
副主任:杨丽贞 林燕清 林俊
成 员:吴融生 李 超 张燕雄 郑志广 苏晶晶
五、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象及分组
按照省厅大赛文件要求以及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组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岗位创新、技能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协同创新、模式创新)。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大赛金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七、工作分工及职责
大赛全程工作分工及职责
1.招生就业处:赛务筹备协调、大赛工作方案、发布大赛通知、网站建设、奖项设置、大赛成果转化、开闭幕式;
2.教务处:督促各院系遴选可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的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协调各二级学院开放实验室、实训室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
3.科技处:梳理近年来学院对接省、市产业的科研项目,促进产生师生共创项目参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等;
4.办公室:会场、车辆、人员的调配,用餐等协调工作;
5.团委:大赛宣传(含海报、广播、微信、QQ等宣传)、观众安排、会务志愿服务;
6.党工部:邀请媒体关注、大赛的宣传报道;
7.双创学院:决赛流程设计、比赛规则、评审委员会组建;
8.现代教育中心:多媒体设备、摄像;
9.各二级学院:动员本学院全体师生积极申报参赛、重点项目团队培育、创新创业学术论坛等。
项目征集工作分工及职责
为做好参赛项目的组织工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校赛、省赛,学院决定开展参赛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双创学院
负责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中,学生创意作品,创新创业课程考核、训练等所有项目报名参赛。
2.科技处
负责组织校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师生共创项目)报名参赛。
3.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
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走访重点合作企业,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织校企合作的能带动项目报名参赛。
4.院团委
负责组织和遴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5.各二级学院
(1)组织在校生、毕业5年内校友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2)发挥专业优势,组织教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师生共创项目)参赛。
(3)重点挖掘和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参赛项目。
(4)重点转化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为大赛参赛项目。
6.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
负责组织园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八、赛制及奖项
大赛采用初赛、现场决赛二级赛制,获奖项目将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总决赛。
(二)初赛通过评审,择优确定20个项目(将根据最后各二级院系推荐的入围项目情况,确定决赛项目类型及名额。现暂定:创意组8个、初创组4个、成长组4个、就业型创业组4个)进入现场决赛,决赛将按创意组(含创意组与就业型创业组未注册项目)与实践组(含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注册项目)两个组别进行评审,两组各决出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2个。由大赛组委会依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湄职院〔2017〕18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向获奖者颁发奖金、证书,同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院系优秀组织奖,院系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评估考核。获奖的项目根据排名优先入驻学院创业园或学生街。
九、赛事评审
(一)第一轮评审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提交的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20个项目进入现场决赛。
(二)第二轮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产品实物)展示、创业项目PPT展示陈述(5分钟,含VCR)和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现场得分,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应由主任、书记共同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赛事组织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广泛动员,主动作为。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发动师生积极报名参赛,做到全覆盖,参赛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在校生10%。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要拓宽渠道、深挖资源,重点走访、认真选拔,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手段,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十一、项目征集及赛事时间安排
1.3月28日前,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第一次向组委会报送拟参赛项目(电子版);
2.5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举办院级选拔赛,并第二次向组委会补报送拟参赛项目汇总(电子版),组织本学院所有项目登陆省厅相关大赛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申报;(2018年3月28日,相关网站开放)
3.6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报送入围校赛推荐项目(电子版与纸质)向组委会及省厅相关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补充报送新落实的拟参赛项目
4.6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报送最终落实的参赛项目,建立参赛项目库,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5.6月15日前,举办校赛入围项目团队训练营;
6.6月19日,举办校级选拔赛。(暂定)
十二、其他事项
1.纸质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实践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 PDF 文件
2. QQ工作群:168067167 ,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入,以便工作沟通。(申请加入群,请备注名:院系+实名)
3.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燕雄, 电话:13328838817
邮箱:470671970@qq.com。
附件1:评审规则
附件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1
创意组项目评审规则
评审要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创新性 |
1.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 2.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3.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
40 |
团队情况 |
1.考察管理团队各成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 2.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安排是否科学; 3.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4.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团队是否具有实现这种突破的具体方案和可能的资源基础。 |
30 |
商业性 |
1.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完整地描述商业模式,评测其盈利能力推导过程的合理性。 2.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具有可行性。 3.在调查研究方面,考察行业调查研究程度,项目市场、技术等调查工作是否形成一手资料,不鼓励文献调查,强调田野调查和实际操作检验。 |
25 |
带动就业前景 |
综合考察项目发展战略和规模扩张策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判项目可能带动社会就业的能力。 |
5 |
初创组、成长组项目评审规则
评审要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商业性 |
1.在经营绩效方面:重点考察项目存续时间、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以及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带来良性的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投资与产出比等情况。 2.在成长性方面:重点考察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大小及可扩展性以及该项目是否有合适的计划和可能性(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其未来5年的高速成长。 3.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项目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并给出完整的商业模式描述,以及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需具有可行性。 4.在融资方面:强调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 |
40 |
团队情况 |
1.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 2.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以及领导层成员; 3.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4.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 |
30 |
创新性 |
1.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 2.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3.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
20 |
带动就业情况 |
考察项目增加社会就业份额,发展战略和扩张的策略合理性,上下产业链的密切程度和带动效率、其他社会效益。 |
10 |
就业型创业组项目评审规则
评审要点 |
得分形式 |
评审内容 |
分值 |
项目团队 |
加总得分 |
1.团队成员互补与协调性 2.组织结构设置合理性 3.股权结构设置合理性 |
20 |
商业性 |
加总得分 |
1.生存性和盈利能力 2.可行性和完整性 3.可复制性 |
20 |
创新性 |
单项得分 |
岗位创新 技能创新 技术创新 产业协同创新 模式创新 |
20 |
带动就业 |
加总得分 |
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区域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带动就业人数 |
40 |
评分标准:优秀:100-85分,良好:85-70分, |
附件2
湄职院〔2017〕18号
第一条 为了调动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创新创业竞赛,选拔和发现勇于创新、善于创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带动和影响更多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创造精神,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奖励范围
第二条 奖金来源:每年从学院创业创新教育指导和学院绩效工资中划拨经费,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
第三条 使用范围: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专家评审、嘉宾讲座、优秀组织单位等费用从学院创业创新教育指导经费中列支;指导教师奖励经费从学院绩效工资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从学院绩效工资中追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每年视奖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四条 奖励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和奖金归项目团队所有。
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范围是指具有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经学院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国(部)级、省级、市级、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
第六条 所有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经批准后按相应类别档次执行;未经审批参赛获奖的,学院将不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锻炼程度及指导教师、学生精力投入及获奖情况,确定奖励办法,对参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组织部门、评审专家给予奖励。
第八条 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办法
(一)奖金奖励(单位:元)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部)级 |
30000 |
20000 |
15000 |
1000 |
省级 |
10000 |
5000 |
2000 |
500 |
市级 |
1000 |
800 |
600 |
200 |
校级 |
校级比赛及同项目赛事晋级比赛以单次比赛方案规定的奖励金为准 |
(二)对取得其他形式奖项的等级认定办法:
参加比赛取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分别按照一、二和三等奖认定;取得鼓励奖或其他奖项的按照优秀奖认定。
(三)根据学院《关于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参赛学生视其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对应“专业技能类竞赛”学分奖励。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各类别技能竞赛对应
学分奖励参照表
竞赛级别 |
院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 等 奖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 等 奖 |
一等奖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 等 奖 |
一等奖 |
优秀奖 |
三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一等奖 |
|
专业技能类竞赛 |
0 |
0 |
0 |
2 |
0 |
1 |
2 |
4 |
1 |
4 |
6 |
10 |
4 |
10 |
12 |
16 |
(四)各种大赛的参赛学生人数具体按照比赛通知或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一)奖金奖励
1. 对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国(部)级、省级、市级、校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及团队,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次,给予奖金奖励(单位:元),奖励金从学院绩效工资中列支。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部)级 |
15000 |
10000 |
8000 |
1000 |
省级 |
5000 |
3000 |
2000 |
500 |
市级 |
1000 |
800 |
500 |
200 |
校级 |
校级比赛及同项目赛事晋级比赛以单次比赛方案规定的奖励金为准 |
2.对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为准,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二)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指导教师数量:省赛及以下赛事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1名,最多不超过2名;国赛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名,最多不超过4名。
(三)在学院各类科研项目评审中,对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荣获各级奖项,纳入职称评聘条件的指标体系:?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国赛金奖、国赛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国赛铜奖、省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省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省赛银奖、省赛铜奖、市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市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市赛银奖、市赛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院级科研一般项目。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第十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中同时获得组织方单独设置的奖项,经认定确具项目本身价值体现的,可以按获奖级别的更高一级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师生所在院系初审,再报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最后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院系创新创业类竞赛网报项目数、复赛成绩评选出或被各赛项相应组织方评定为“优秀组织奖”,给予相应部门奖金奖励(单位:元),奖励金划入部门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有关创新创业活动。
奖金 级别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部)级 |
金额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以师生获得证书报送给招生就业处开始受理,并启动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章 评委费(讲座)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主办或承办创新创业赛事的评委费标准(元/人)
学院主办或承办创新创业赛事的评委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莆财行〔2016〕84号)文件执行:
(一)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二)邀请校内教师担任评委,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类讲座嘉宾费用(元/人)
创新创业类讲座嘉宾的讲座费用根据其知名程度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级别参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讲座管理办法》发放:
“讲座酬金支付标准:院内教师开设学术讲座每场次听讲人数100人以内的,200元/场次;100人以上的,300元/场次;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酬金。一般情况下: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500-800元/场次;博导、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800-1000元/场次。知名专家或院士视情况另定。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按企业规模、公司职务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